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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营改增”的喜与忧
时间:2012/11/12 点击:4813 
     从上周四开始,营业税改增值税(以下简称“营改增”)正式在广东全省实施,三水共有428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,其中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,预计部分税负将下降40%。
    
    “营改增”不仅促进地方三产的发展,对二产也是一个重大利好。“营改增”后,增值税抵扣链条将进一步完善,生产型企业原来无法抵扣进项税服务,现在将获得抵扣,从而减轻其税收成本。另据此前在上海试点的情况,部分行业,如交通运输业在试点期间税负可能会不降反增,这也为该类企业带来了挑战。
    
    “营改增”后,怎么算税?
    
    营业税=计税营业额×适用税率
    
    增值税={含税销售额/(1+税率)}×税率-进项税额
    
    部分纳税人将减税40%
    
    “增值税所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,与营业税只根据营业金额来核算税费不同,增值税只是按照产品销售出去的增值部分来征税。”三水区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唐伟锋说,增值税的实际缴纳可以依据一条公式来计算:{含税销售额/(1+税率)}×税率-进项税额,即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。
    
    “比如某家现代服务业企业,提供了某项服务的含税销售额为100元,若他是一般纳税人,‘营改增’后,其应缴的实际增值税额就应该是100/(1+6%)后再乘以6%,最后再减去进项的税额。”唐伟锋介绍,若是小规模纳税人,缴税方式则为100/(1+3%)后再乘以3%,不再抵扣进项税额。
    
    以尤尼泰广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分所为例,该分所设在三水,主要为三水的企业提供鉴证服务,每年营业额为400多万元,属小规模纳税人,此前要交纳5%的营业税,“营改增”后,改征3%的增值税,所涉及营业额的部分为200多万元,预计该部分业务将减少40%的负担。该事务所所长蔡康表示,对于以出售服务、缺少进项抵扣凭证的纳税人来说,“营改增”带给他们实在的优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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